一、招生对象
邯郸市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学制 |
类别 |
形式 |
收费标准(元/年)农村(含县镇)学生免学费 |
090100 |
计算机应用 |
130 |
3 |
普专 |
全日制 |
2300 |
090100 |
计算机应用 |
40 |
2+1 |
普专 |
全日制 |
2300 |
0905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0 |
3 |
普专 |
全日制 |
2300 |
090300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40 |
3 |
普专 |
全日制 |
2300 |
三、报名条件(含分数线)
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市内主城区生源不限分数,市外生源分数线300分及以上。
四、收费内容和标准(包括报名费、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
学费 |
住宿费 |
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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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元/年;农村(含县镇)学生免学费 |
350/年 |
300/学期,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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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登记入学。
六、报名地址
邯郸市光明北大街320号
七、咨询电话
3113851;3113821
八、退费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费。
(一)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学校作退学或取消学籍处理,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额退还。
(二)新生报到注册后,经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按以下标准退费:
1、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周内要求退学,按本校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90%退还。
2、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按本校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80%退还。
3、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五个月内要求退学,按本校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50%退还。
4、新生已注册并取得学籍,入学时间在五个月以上要求退学,所收取的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三)新生注册入学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凭新兵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按报到缴费日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日止的实际时间(每学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扣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退还剩余部分。
(四)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五)学生申请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在上学期内办理转学,退还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50%;在下学期内办理转学,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所收取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所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抵交复学后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给予退学处理的,应给予退费,标准参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第五条 新生报名时预交书费,如果学生未入学,学校于9月10日集中全额退还所交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