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二职业中学 2020年招生录取办法和退费规定

2020-10-24 11:20:00

一、招生对象

邯郸市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学制

类别

形式

收费标准(元/年)农村(含县镇)学生免学费

090100

计算机应用

130

3

普专

全日制

2300

090100

计算机应用

40

2+1

普专

全日制

2300

090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40

3

普专

全日制

2300

090300

计算机平面设计

40

3

普专

全日制

2300

三、报名条件(含分数线)

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市内主城区生源不限分数,市外生源分数线300分及以上。

四、收费内容和标准(包括报名费、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

学费

住宿费

书费

2300/年;农村(含县镇)学生免学费

350/

300/学期,多退少补

五、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登记入学。

六、报名地址

邯郸市光明北大街320

七、咨询电话

31138513113821

八、退费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费。

  ()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学校作退学或取消学籍处理,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额退还。

  ()新生报到注册后,经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按以下标准退费:

  1、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周内要求退学,按本校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90%退还。

  2、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按本校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80%退还。

  3、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五个月内要求退学,按本校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50%退还。

  4、新生已注册并取得学籍,入学时间在五个月以上要求退学,所收取的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新生注册入学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凭新兵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按报到缴费日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日止的实际时间(每学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扣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退还剩余部分。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学生申请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在上学期内办理转学,退还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50%;在下学期内办理转学,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所收取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所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抵交复学后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给予退学处理的,应给予退费,标准参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第五条  新生报名时预交书费,如果学生未入学,学校于910日集中全额退还所交书费。

0310-311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