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就处管理制度红头文件

2020-10-24 11:23:00

生产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把课堂理论知识付诸实践,提高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特制订如下规定:

1、完成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综合素质合格,才准予实习。

2、我校学生的毕业实习采用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和学校推荐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前须出具实习单位证明,递交《个人联系实习申请表》,并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学校推荐实习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分批推荐,由学校推荐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由学校推荐实习的学生,到学校确定的生产实习基地实习,必须服从学校安排,不得擅自更换实习点。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有病有事须先向用人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4、加强安全文明生产意识,实习生要认真学习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强化安全意识,要虚心听从有关管理人员的指导,严禁违规操作,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5、实习期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实习纪律,工作踏实勤勉,实习期满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实习生实习考核不合格,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实习成绩特别优秀,受到实习单位表扬的,学校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张榜公布。

6、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给予严肃批评,纪律处分、毕业实习鉴定不合格直至不予毕业处理。

1)、实习期间若表现不好,被单位批评或处理,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期间不发毕业证书。

2)、实习期间怕苦怕累,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开除的,视作实习不合格,不予毕业。

(3)、实习期间所有实习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言行,否则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

(4)、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能毕业。

5)、实习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自行终止毕业实习、未填写毕业实习鉴定的学生,其实习为无效实习

7、实习期间,认真配合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管理工作,根据专业实习大纲,认真完成实习。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对实习者进行考核后,由实习单位出据实习鉴定,个人写一份实习总结。



                                       2019年310





组  长:黄社林

副组长:高晓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实习就业处

办公室主任:王志平

副主任:白天朝

成员:李庭明、李文军、全体就业班班主任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1、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法规安全处是学校校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各实习班主任是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2、各班级应对学生进行统一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完善合同责任制度。各班主任负责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签订协议后应送招生就业处备案。

2、建立学生保险制度。凡是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3、强化预防意识。各班级应当制订相应的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销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三、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

1、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学校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学校和各班级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和指导。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3、各班级签订三方协议时,应要求企业:

(1)、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企业要担负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学生与企业协商解决。

4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

(1)、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

(2)、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

(3)、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4)、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

(5)、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6)、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7)、隐瞒去向导致指导教师无法联班级。

四、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赶赴事故现场。出现严重事故时,有关班级和职能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

2、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和企业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3、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在稳定事态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上报安全事故,并通知学生家长。

4、与企业协商处理善后事宣。积极与企业、家长协商,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信息渠道要畅通。各班主任应加强与各实习单位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一旦发现有伤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苗头,须及时向学校报告,杜绝隐情不报、截留信息的现象发生。

2、协调配合要默契。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并要求第一时间到位。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因工作延误、失职、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而造成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防范实习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实习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实习(跟岗、顶岗实习)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安全培训和预防

1、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教学活动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安排实习前与家长签订《实习知情同意书》。

2、实习前,各班班主任召开实习安全教育专题班会,下发并组织学习《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3、实习前,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对实习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生产、生活、交通、饮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4、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动态,适时教育提醒,把预防工作做在事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处置、上报,不留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学校成立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黄社林

副组长:高晓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实习就业处

办公室主任:王志平

副主任:白天朝

成员:李庭明、李文军、全体就业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策、指挥和组织学生实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决定对相关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重大问题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实习指导老师或实习单位指导师傅、现场负责人迅速了解事件具体情况,根据严重程度拨打120119110、等应急电话;及时通知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现场秩序;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紧急救助,并根据事件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分级和启动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判定为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破坏设备、打架斗殴、工伤、食物中毒、突发疾病、溺水事故、交通事故、人员走失(失踪)、火灾、爆炸、不法分子袭击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等。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一、二、三级。

(一)、三级应急预案

1、实习过程中,学生违反实习要求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过程中,发生学生破坏设备、打架斗殴,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争吵、打架等纠纷,造成对立事态,启动三级应急预案。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负责处置。

2、处置程序

1)、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指导师傅、生产现场负责人,及时通知班主任、实习点负责人。

2)、班主任、指导教师现场查清缘由,协调妥善处理。

3)、班主任做好事后的协调和教育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将处理结果告知实习点负责人。

(二)、二级应急预案

1、学生实习期间在岗位、交通、用电、生活及场所等方面发生突发事件,造成设备严重损害或人身受到伤害,启动二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2、处置程序

1)、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指导师傅、生产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紧急抢救,尽力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将伤害降到最低。

2)、实习指导教师及时通知班主任、实习点负责人、实习点负责人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协调、调度、救援,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三)、一级应急预案

1、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严重事故、重大突发事件,人身严重受伤或伤亡,启动一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2、处置程序

1)、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指导师傅、生产现场负责人等及时报警,组织紧急抢救,及时通知班主任、实习点负责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等,及时到现场处置。组织或协助组织救援,了解详细情况,制定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协调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及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做好安抚处理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好相关记录,综合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存档。

四、调查与责任追究

1、学生或教师违反学校实习管理办法,造成安全事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实习突发事件后,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实习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处置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所知事实,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实习点负责人编制《学生实习突发事件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件责任、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了为确保我校顶岗实习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的巩固和提高,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客观评价学生实习效果,制定邯郸市第二职业中学校顶岗实习考核办法如下:

一、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由实习指导老师主持完成。学生实习成绩由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理论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项目的考核成绩汇总而成。

二、学生实习表现占实习成绩的50%。主要是根据学生实习的态度、实习的出勤率、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的熟练程度等项目来确定。各项目均采用五级计分办法,对应的等级为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合格(记60分)、不合格。

三、实习报告的考核成绩占实习成绩的20%。实习报告根据报告的编排情况、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计算的正确性等项目按五级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办法进行评定,换算成百分制成绩汇总计算出该项成绩。对于三周以下的实习,实习报告的考核成绩占实习成绩的50%

四、实习时间在三周及以上的实习,要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考试。理论考试成绩占实习成绩的10%;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占实习成绩的20%。特殊情况下只进行实践能力考试的,则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占30%

五、实践能力考核可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抽查以实习小组为单位,一般要有2名同学。根据抽查的成绩来评定小组其他成员的成绩。有条件的实习应进行全部学生的实践能力考核。

六、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不及格的应进行重修,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0310-3113880